防腐蚀涂装工程设计一般规定(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是鑫鼎言防腐涂料摘自CECS 343:2013《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大家可以放心参考。
4.1.1 钢结构的防腐蚀涂装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在设计文件中应列入防腐蚀涂装的专项内容与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1 对结构环境条件、侵蚀作用程度的评价及防腐蚀涂装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2 对钢材表面锈蚀等级、除锈等级的要求; 3 选用的防护涂层配套体系、涂装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4 所用防护材料、密封材料或特殊钢材(镀锌钢板、耐候钢等)的材质、性能要求; 5 对施工质量及验收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要求; 6 对使用阶段维护(修)的要求。 4.1.2 钢结构的布置、选型和构造应有利于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对危及人身安全和维修困难的部位以及重要的承重构件应加强防护措施。 在强腐蚀环境中采用钢结构时,应对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4.1.3 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重要性、所处腐蚀介质环境、涂装涂层使用年限要求和维护条件等要素,并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的基础上,选用性价比良好的长效防腐蚀涂装措施。 4.1.4 钢结构表面初始锈蚀等级和除锈质量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从严要求。构件所用钢材的表面初始锈蚀等级不得低于C级;对薄壁(厚度t≤6mm)构件或主要承重构件不应低于B级;同时钢材表面的最低除锈质量等级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钢结构钢材基层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最低除锈等级
富锌底涂料、乙烯磷化底涂料
Sa2.5
环氧或乙烯基脂玻璃磷片底涂料
Sa2
氟碳、聚硅氧烷、聚氨酯、环氧、醇酸、丙烯酸环氧、丙烯酸聚氨酯等底涂料
Sa2或St3
喷铝及其合金
Sa3
喷锌及其合金
热浸镀锌
Pi
注:1 新建工程重要构件的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5; 2 除锈后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4.1.5 涂层系统应选用合理配套的复合涂层方案。其底涂应与基层表面有较好的附着力和长效防锈性能,中涂应具有优异屏蔽功能,面涂应具有良好的耐候、耐介质性能,从而使涂层系统具有综合的优良防腐性能。常用的防腐涂层配套可按附录A选用。 4.1.6 钢结构表面防护涂层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钢结构表面防腐涂层的最小厚度
防腐蚀涂层最小厚度(μm)
防护层使用年限(年)
强腐蚀
中腐蚀
弱腐蚀
280
240
200
10~15
160
5~10
120
2~5
注:1 防腐涂料的品种与配套,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 涂层厚度包括涂料层的厚度或金属层与涂料层复合的厚度; 3 采用喷锌、铝及其合金时,金属层厚度不宜小于120μm;采用热镀浸锌时,锌的厚度不宜小于85μm; 4 室外工程的涂层厚度宜增加20μm~40μm。 4.1.7 有条件时,重要承重构件可采用热渗锌防护措施;现场需局部补作涂层防护部位,可采用冷涂锌或无机富锌涂料补涂。 4.1.8 钢结构表面防火涂层不具有防腐效能时,不应将防火涂料作为防腐涂料使用,应按构件表面涂覆防锈底层涂料、防腐蚀中间层涂料,其上为防火涂料,再作防腐面层涂料的构造进行防护处理。 4.1.9 外露环境或中度以上侵蚀环境中的承重钢结构宜采用耐候钢制作,同时,其外表面宜再加涂层进行防护。 4.1.10 对新设计的钢结构,不宜采用带锈涂料进行除锈涂装;对既有建筑钢结构的维修需采用带锈涂料时,宜经论证后采用。 4.1.11 对潮湿环境中(相对湿度>75%)或使用中很难维修的钢结构,宜适当提高其防腐蚀涂装的设防级别,并在结构设计上增加通风换气措施。对长期有高温、高湿作用的局部环境,应采取隔护、通风、排湿等措施降温、降湿。同时,建筑围护结构的设计构造还应避免钢结构构件表面因热桥影响引起结露或积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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